2020-03-11 1,603

109年03月11日-【發放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】109.4.1~109.4.23共計14梯次

主旨:台端所有坐落桃園市觀音區富林(第四單元)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,請按指定時間及地點前往領取,請   查照。
說明:
   一、本會訂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,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,辦理補償費發放事宜,請台端依建議時間(附件五),攜帶本函及應備文件(詳附件一、三)
   親至本會領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,會址:桃園市觀音區二聖路152號。
 二、領取人口遷移費,請台端備妥相關文件(詳附件二),於領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同時交由本會辦理,審查無誤後一併領取。
 三、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,領取補償費及救濟金需檢附協議書(詳附件四)。
 四、凡經補償完竣之農作改良物,其所有權歸屬本重劃會所有。
 五、本案地上物拆遷期限至109年5月31日止,台端進行土地改良物拆除時,請於拆除作業前、後拍照存證。拆除完畢後備妥相關文件(詳附件一),於109年6月15
   日前向本會請領自動拆遷獎勵金,若逾期未拆除或提出證明文件者,依法均不得再發放。
 六、隨函檢附台端土地改良物補償費、救濟金發放清冊(相關通知信函詳如附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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