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1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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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11月26日-公告地上物查估(第一次複估)成果相關資料
主旨:檢送台端桃園市觀音區富林(第四單元)自辦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查估案,(第一次複估)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、救濟金歸戶清冊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、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、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、桃園市政府108年11月12日府地重字第
1080287665號函及本重劃會章程第13條第3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案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清冊自民國108年11月26日至民國108年12月26日,於本會會址公告30日,惠請台端於公告期間駕臨本會會址閱覽。
三、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,應於公告期間內(108年12月26日前)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以書面向本會提出。
四、本案地上物拆遷期限至109年5月31日,台端進行土地改良物拆除時,請於拆除作業前、後拍照存證,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自動拆遷獎勵金。
五、本案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日期:訂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。
(相關通知信函及備查公文詳如附件)
相關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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