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3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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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03月11日-公告地上物查估成果相關資料
主旨:檢送台端桃園市觀音區富林(第四單元)自辦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查估案,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、救濟金歸戶清冊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、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、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、桃園市政府108年1月28日府地重字第1080020101號函 及本重劃會章程第13條第3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案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清冊自民國108年3月11日至民國108年4月15日,於本會會址公告30日,惠請台端於公告期間駕臨本會會址閱覽。
三、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,應於公告期間內(108年4月15日前)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以書面向本會提出。
四、本案地上物拆遷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,台端進行土地改良物拆除時,請於拆除作業前、後拍照存證,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自動拆遷獎勵金。
五、本案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日期:本案公告期滿確定,本會預訂於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15日,函請台端按指定日期前往本會領取。
(相關通知信函及備查公文詳如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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