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8-27 718

107年09月10日-(公告第一次禁止移轉)共計四個月

為辦理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數額查定作業,本重劃區辦理禁止土地移轉、分割、設定負擔、建築改良物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,禁止或限制時間自民國107年9月10日起至108年1月9日止,共計4個月。(相關主管機關公告文詳如附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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